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于2000年4月25日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报告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数为92,95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各项报告及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199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2,95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199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2,83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120,000股。
三、 审议通过《199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92,91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35,233股。
四、 审议通过《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2,951,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400股。
五、 审议通过《199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92,95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 审议通过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99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734,027.52元,加上已追溯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388,756.73 元后,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67,153.85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5,467,153.8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410,963.09元;1999年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0,851,168.12元。
     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12,88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派送股票股利12,88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6,440万股。
     经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0,608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356,451,168.12元,未分配利润尚余30,530,963.09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注:以上金额均为合并数。)
     同意92,951,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300股;弃权0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1,643,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反对594,375股;弃权713,800股。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8万元。”
2、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880万股,成立时分别向发起人……”修改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880万股,分别向发起人……”。
3、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88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88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4,000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60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4,208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400万股。”
同意92,828,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反对300股;弃权122,200股。

     本次股东年会经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有效。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