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在紫光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以上预案需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监事会就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2年度,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根据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和主营业务突出的发展战略,进行资产交易;本着公平、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操作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