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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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