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购买紫光大楼部分房地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购买了其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外的紫光大楼二、三、五和六层房屋及紫光大楼占用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紫光大楼共计六层,其中一、四层已为公司所有)。上述关联交易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 2003 年 3 月 15 日 和 4 月 16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于 2003 年 7 月 22 日 办理完毕,公司换发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171 号”。近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定和登记,公司取得了“京海国用( 2004 转)字第 3228 号”紫光大楼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公司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已完成上述紫光大楼房地产的全部过户手续,购买紫光大楼部分房地产的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