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05年1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05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全票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一、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二、 通过《董事会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05-004)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