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6月10日公告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0.56元现金。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7日。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现对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税后红利进行重新调整。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0.63元现金,其他分红派息事项不变。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