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获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65号)。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因持有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8655.3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8655.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仍持有本公司4144.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1%。

根据有关规定,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3日

附:《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