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168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