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168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2日